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1-01826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 公開日期 | 2021-05-07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其他 |
主題(一級)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級) |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 關鍵詞 | 動物,畜禽養殖,畜牧業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進一步加強病死生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政策解讀 |
《進一步加強病死生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政策解讀
根據《江陰市病死生豬和病害豬產品無害化管理辦法》的要求,對于我市病死生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相關工作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屬地管理責任
即各鎮、街道對各自轄區內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各鎮、街道要制定或完善本地無害化處理工作方案,有無害化收集點的鎮街要負責本地無害化收集點的運行。各地要加強績效考核,同時必須明確2名及以上官方獸醫具體負責病死生豬和病害豬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
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者是指生豬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生產經營者實際履行病死生豬和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主體責任,要主動做好病死生豬和病害豬產品申報、送交等工作。從事無害化收集、轉運和處理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疫病防控、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如實向我局報告病死生豬和病害豬產品收集和處理情況,按規范開展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新增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蘇農牧【2020】27號)文件要求,養殖環節病死生豬大小實行分檔上報:要明確區分體長大于50cm(含)的和體長小于50cm的病死生豬(病死生豬體長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長度)。
四、保處聯動
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將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從而拓寬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支持渠道。各鎮街需盡量做到應保盡保。使無害化處理和保險理賠信息共享,簡化理賠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五、無害化處理委托處理單位
根據《江陰市病死生豬和病害豬產品無害化管理辦法》“誰處理、補助誰”的原則,無害化處理補貼費用補助無害化處理中標單位。經公開招標,已確定中標單位為泰興市友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約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時與處理單位聯系處理;其他病死畜禽也必須嚴格按照無害化要求進行處理,如需委托友牧生物處理,可自行與該公司聯系處理,處理費用自行商談,費用自理。
政策解讀關聯:澄農發[2021]29號 進一步加強病死生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